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濫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權及訴權的審查認定標準,希望能幫助大家。
審查當事人是否具有濫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權、是否具有濫用訴權的主觀故意,應從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數量、周期、目的以及是否具有正當利益等角度綜合分析。根據一審法院已查明的事實,無法得出申請人長期惡意反復提起大量訴訟的結論,一審法院裁定駁回申請人起訴所基于的事實不清、理由不充分。故一審裁定駁回起訴,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確有不當。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金文博,男,1953年3月23日出生,漢族,住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委托訴訟代理人:陳薇(系金文博之妻),女,1958年5月10日出生,漢族,住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政府。住所地: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北京街77號。再審申請人金文博因訴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西崗區政府)政府信息公開告知一案,不服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遼行終708號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2019)最高法行申5134號行政裁定,提審本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金文博申請再審稱:其與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存在“三需要”關系。西崗區政府在房屋征收過程中,始終未公開涉訴信息。其申請信息公開的目的是為了搞清事實真相,監督政府依法行政,維護個人權益不受侵害。即使作為證據使用,亦符合法律規定。西崗區政府作出《大連市西崗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拒絕公開的行為違法,程序違法,理由亦不真實不合法。一、二審程序違法,認定事實錯誤。請求撤銷一、二審裁定及被訴告知書,指令一、二審法院重新審理,并判令西崗區政府公開其申請的政府信息。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本案中,金文博為了解其房屋被征收的相關情況,向西崗區政府申請信息公開,故其提出本案信息公開具有保護其自身合法權益的目的。故被訴告知書與其具有利害關系。其針對被訴告知書提起本案訴訟,符合上述規定。審查當事人是否具有濫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權、是否具有濫用訴權的主觀故意,應從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數量、周期、目的以及是否具有正當利益等角度綜合分析。根據一審法院已查明的事實,無法得出金文博長期惡意反復提起大量訴訟的結論,一審法院裁定駁回金文博起訴所基于的事實不清、理由不充分。故一審裁定駁回起訴,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確有不當。綜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裁定如下:一、撤銷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遼行終708號行政裁定;二、撤銷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遼02行初120號行政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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