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訴訟文書材料立卷規范
發表時間:2025-07-08 09:18:03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65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人民法院訴訟文書材料立卷規范,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訴訟文書材料立卷規范
第一條 人民法院訴訟文書材料,由審判業務部門書記員負責收集、整理、立卷,承辦法官負責檢查歸檔案卷質量。
人民法院審判業務部門書記員應當從立案開始著手收集案件的各種訴訟文書材料。案件辦結后,應當認真檢查核對材料,確保訴訟文書材料的齊全完整。
第二條 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材料,根據刑事、民事、行政、賠償、執行等案件類別,按照年度、審級、一案一號的原則,單獨立卷。
第三條 入卷的訴訟文書材料,一般只保留一份。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正本應當保留三份,裝入卷底證物袋內備用。
第四條 入卷訴訟文書材料應當保留原件,未能提供原件的可保存一份復制件,摘錄、復制的材料應當注明來源、名稱、日期,并寫明經辦人姓名,入卷備查。
第五條 下列訴訟文書材料不歸檔:
(1)重份材料;(2)無保存價值的來信、信封、轉辦單;(3)常用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復制件;(4)法律文書未定稿;(5)與本案無關的材料;(6)其他不歸檔的材料。
第六條 訴訟文書按照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則分立正卷和副卷。無不宜對外公開材料的,可以不立副卷。
第七條 訴訟文書正卷、副卷材料按照訴訟程序和文書材料形成時間,兼顧文書之間的有機聯系進行排列。
第八條 訴訟文書正卷材料:
(1)立案審批表;(2)起訴狀、上訴狀、抗訴書、案件移送函等表明案件來源的材料;(3)原審人民法院裁判文書;(4)受理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及送達回證或者其他送達憑證;(5)答辯狀及送達回證或者其他送達憑證;(6)訴訟費收取手續;(7)送卷函、調卷函;(8)當事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9)調查、詢問、訊問筆錄、調查取證材料;(10)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11)訴前保全、財產保全材料;(12)司法鑒定材料;(13)傳票、提押票;(14)開庭通知、公告、庭審筆錄;(15)代理詞、辯護詞、被告人陳述詞;(16)延長審理期限審批表;(17)撤訴書;(18)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決定書、司法建議書和其他法律文書正本及送達回證或者其他送達憑證;(19)宣判公告、宣判筆錄、委托宣判函;(20)死刑執行命令;(21)物證處理材料;(22)妨礙訴訟的強制措施材料;(23)民事、行政執行材料;(24)案件移送函存根、退卷函、退卷函存根、上級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正本;(25)其他訴訟文書材料。
第九條 訴訟文書副卷材料:
(1)閱卷筆錄;(2)案件審理報告;(3)合議庭評議案件筆錄;(4)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記錄;(5)延長審理期限的申請及批示材料;(6)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決定書、司法建議書和其他法律文書原本;(7)執行死刑照片和其他執行死刑材料;(8)其他不宜對外公開的材料。
第十條 死刑復核案件、執行案件的訴訟文書材料排列順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減刑、假釋案件的有關材料,承辦人民法院應當單獨立卷,原審人民法院收到減刑、假釋裁定后,可以將減刑、假釋裁定裝入原審卷宗的證物袋中。
第十一條 凡能附卷保存的物證均應入卷,無法裝訂的可以裝入卷底證物袋內,同時在證物袋上標明證物的名稱、數量、特征和來源。不能附卷的物證,應當另行存放,并與案卷相互標注相關檔案信息。不宜保存的物證,應當拍照附卷,實物經主管院長批準后銷毀,并在備考表中注明。
第十二條 隨案歸檔的錄音帶、錄像帶、光盤等載體的檔案,應當在相應的裝具上標明案號、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承辦人和書記員姓名、歸檔日期等信息。
第十三條 入卷的訴訟文書材料一般以A4辦公紙為標準,紙張過大的要折疊,紙張過小、訂口過窄或者有字跡的要粘貼襯紙。紙張破損的要進行修補。
第十四條 文件制成材料或者字跡材料等不利于檔案保管的(如熱敏紙傳真件、不耐久材料書寫的文件等),應當對文件進行復制。
第十五條 重要的外文及少數民族文字材料應當附上漢語譯文。
第十六條 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開展平加貼襯紙,郵票不得取掉。
第十七條 票據加貼襯紙時要平鋪粘貼,一頁紙上粘貼多張票據時,應當防止重疊遮蓋,并在空白處注明此頁粘貼票據張數。
第十八條 文書材料上的金屬物必須剔除。
第十九條 訴訟文書材料經過系統整理排列后,應當逐頁編號。頁號一律用阿拉伯數字編寫在有文字紙張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卷宗封面、卷內目錄、備考表、證物袋、封底不編頁號。
第二十條 卷內目錄應當按照文書材料排列順序逐件逐項填寫。卷內目錄除最后一件需填寫起止頁號外,其余只填起始頁號。
第二十一條 案卷封面應當標明全宗名稱。封面應當逐項填寫齊全,字跡清晰、工整、規范。
第二十二條 備考表包括卷內訴訟文件情況說明、立卷人、檢查人和立卷日期。
卷內訴訟文件情況說明記錄卷內文件缺損、修改、補充、移出等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立卷人由負責整理歸檔文件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檢查人由負責檢查歸檔案卷質量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立卷日期填寫歸檔案卷整理完畢的日期。
第二十三條 卷宗的裝訂必須牢固、整齊、美觀。卷內材料右齊下齊,三孔一線進行裝訂,長度以180毫米左右為宜。
第二十四條 卷宗的厚度不能超過15毫米,同時不能超過200頁;材料過多的,應當按順序分冊裝訂,且均從“1”開始編寫頁號。
第二十五條 卷宗裝訂后,應當在卷底裝訂線結扣處粘貼封志,由立卷人或者檔案機構加蓋騎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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