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零七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律師辯護大全
發表時間:2024-10-15 09:26:44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39次《刑法》第二百零七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額10萬/獲利1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的(稅額50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零八條第二款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第二百零六條(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第二百零七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 【單位犯危害稅收征管罪的處罰】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第二百零三條(逃避追繳欠稅罪)、第二百零四條(騙取出口退稅罪)、第二百零七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第二百零八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第二百零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非法出售發票罪)條規定之罪 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依照本解釋第十四條的定罪量刑標準定罪處罰。
第十四條? 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票面稅額十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十份以上且票面稅額六萬元以上的;
(三)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票面稅額五十萬元以上的,或者五十份以上且票面稅額三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量較大”。
五年內因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票面稅額達到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標準60%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票面稅額五百萬元以上的,或者五百份以上且票面稅額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巨大”。
五年內因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票面稅額達到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標準60%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偽造并出售同一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論處,數量不重復計算。
變造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照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論處。
(202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五十九條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票面稅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十份以上且票面稅額在六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如何適用法發〔1996〕30號司法解釋數額標準問題的電話答復
經研究,電話答復如下:原則同意你院第二種意見,即為了貫徹罪刑相當原則,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的量刑數額標準,可以不再參照適用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在新的司法解釋制定前,對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標準,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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