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師刑事辯護小貼士:侵占罪辯護的數額之
發表時間:2020-03-29 17:28:14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2734次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務占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南京刑事律師認為,在對侵占罪進行辯護的過程中,需要對侵占犯罪的數額給予特別注意。
1、侵占罪量刑標準
我國刑法規定,侵占的數額達到較大標準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達到巨大標準的,處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對于什么樣的行為構成較大或者巨大,并沒有特別規定;而且刑法鑒于侵占罪并非利用職務便利侵占他人財產,社會危害性較低,而并未規定“特別巨大”這一量刑檔次。情節方面,情節嚴重的可處以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同樣也并未對情節嚴重做出解釋。對于這些標準的確定,有賴于各地法院所發布的地方性標準,或在審判實踐中實際掌握并實施的量刑標準。律師在辯護時需要參考當地的規范性文件或者審判實踐進行有針對性的辯護。
2、侵占罪的犯罪數額如何認定的問題
一般而言,侵占罪的犯罪數額,根據侵占對象的性質而定。侵占對象是現金的,直接以金額計算,但不包括侵占現金的孳息,應當作為違法收入予以追繳,或退還受害人。
如果侵占對象是外幣的,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賣出價計算;侵占日期難以確定的,可以根據一段時間的平均外匯牌價計算。侵占的對象是物品的,按照以下方式予以計算:
對于侵占的物品,應當取得價格證明確定數額,不能取得價格證明的,按照其性質分別處理。
侵占流通領域商品,按照市場上同類商品的中等價格計算,侵占進出口商品比照辦理;如果存在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的,按照有關規定計算。
侵占金銀珠寶工藝品,按照國有商店的定價計算,如果有商店不出售類似商品的,可以按國家核定價格計算;對于純金純銀,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
侵占正在運輸過程中的生產資料、生活資料等物品,按照購入價計算犯罪數額;
對于生產過程中的成品,可是市場價決定犯罪數額;如果是半成品,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
在侵占犯罪中,個人分贓數額僅作為量刑的情節,不計入犯罪數額。
使用上述方法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相關規定,委托評估機構進行估價。
3、刑事律師辯護技巧
刑事律師應比較對數額的各種計算方式,通過提出較低的數額計算方法,降低犯罪金額,從而減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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