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并處理醉駕情節輕微或者顯著輕微的情形
發表時間:2017-11-06 16:22:52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4351次《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圍繞醉駕人刑是否有情節的限制,能否適用《刑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不作為犯罪處理的問題,存在較大爭議。肯定論者認為,《刑法》第十三條作為總則性規定,適用于刑法分則規定的所有犯罪,當然也適用于危險駕駛罪。否定論者認為,《刑法修正案(八)》對醉駕人刑沒有設置限制情節,不能適用《刑法》第十三條“但書”,且醉駕一律人罪是對民意的積極回應,體現了以人為本、保護民生的理念和法律對醉駕行為零容忍的立法精神,可以壓縮執法的自由裁量空間,減少人情和特權的干擾,有利于落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們認為,《刑法》第十三條“但書”的規定是針對刑法分則的所有罪名,要求司法機關在判斷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時,除了根據犯罪構成要件加以認定外,還必須考慮包括犯罪情節在內的所有要素,只有對相關法益所造成的侵害或者威脅符合犯罪嚴重社會危害性的本質特征,才能作為犯罪處理。不能因為醉駕人刑沒有設定情節限制,就突破刑法總則第十三條的規定。且從司法實踐看,確實存在醉駕顯著輕微的情形,符合《刑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應依法不作為犯罪處理。
由于存在上述爭議,《意見》并未明確規定何種情形下可以認定為醉駕情節輕微或者顯著輕微。實踐中,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情節輕微或者顯著輕微的情形,應當依照《刑法》三十七條、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法免予刑事處罰或者不作為犯罪處理。在具體認定上,我們認為,首先應考察被告人是否具有《意見》第二條規定的從重處罰情節。認定為醉駕情節顯著輕微的,應絕對排除具有從重處罰情節;認定為醉駕情節輕微的,原則上也應排除具有從重處罰情節。其次,可以結合具體案情,從主客觀兩個方面綜合考慮醉駕情節是否輕微或者顯著輕微。客觀方面,包括:醉駕的時空環境,如在深夜或凌晨人稀車少的時段或者偏僻路段駕駛的,醉駕持續的時間和行駛的距離較短的;醉酒的程度,如剛超過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標準的;醉駕的機動車類型,如醉駕摩托車的。主觀方面,包括:犯罪的態度,如主動停止醉駕或者具有自首、坦白等情節;犯罪的動機或對醉駕行為本身的認識,如為救治他人而醉駕尚不構成緊急避險的,誤以為休息數小時或者隔夜之后會醒酒而導致醉駕的;等等。區分醉駕情節輕微和情節顯著輕微,主要體現在后者在“量”上應更加嚴格,如絕對排除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一般人的經驗判斷,也幾乎不可能發生交通事故;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等等。 為研究醉駕案件情節輕微或者顯著輕微的具體情形,我們對全國法院審結的免予刑事處罰的246個醉駕案件作了抽樣調查。主要涉及以下六種情形,列出供審判工作參考:
一是挪動車位型。該類型的被告人駕駛車輛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駛,而是為了挪動車位。如廣東連某案、劉某案等,被告人由他人駕車送回小區停車場,因他人未將車位泊好,被告人挪動車位剮擦別人車輛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發,有的甚至是應停車場保安人員的要求挪動車位,且未發生危害后果。又如新疆王某案(撤訴),被告人酒后打車回家,因擔心白天停放在小區停車場的車輛影響其他車輛通行,挪動車位時剮擦他人汽車而案發。再如黑龍江宋某案,被告人應他人要求將停放在倉庫的貨車挪出以方便其他車輛通行,開出數米駛人道路時將人行道板壓壞而案發。類似情形還有:被告人在他人駕車送回家后,為挪動汽車停放位置,在小區內或者小區附近短距離駕駛,剮擦或險些剮擦他人車輛而案發(山東孫某案、廣西廖某案);他人駕車時遇路窄人多,無法將車倒出,被告人臨時幫助倒車,碰撞停放的車輛而案發(福建張某案);被告人將車駛出一段距離,在等待代駕人員過程中被查獲(內蒙古孫某案)。
二是救治病人型。該類型的被告人為送生病的家人去醫院急診或者趕去醫院陪同家人急診而醉駕,均未發生交通事故。如,廣東劉某案、池某案、吳某案,安徽張某案,內蒙古邊某案。
三是睡覺休息型。該類型的被告人在行駛一段距離后主動放棄醉駕,靠邊停車睡覺。如,河北魏某案,福建易某案。
四是隔時醉駕型。該類型的被告人飲酒后將車停放在飯店門口,間隔數小時或隔夜回飯店取車駕駛,但血液酒精含量仍達醉駕標準。如上海葛某案,江蘇李某案,北京某案。
五是尚未駛出型。該類型被告人在道路上準備駕駛尚未駛出時即被查獲。如陜西徐某案,被告人手捏摩托車離合,摩托車向后短距離滑行時剮擦他人駕駛的車輛而案發;重慶李某案,被告人在路口剛發動摩托車尚未駛離,因未戴安全頭盔遭交警檢查而案發。
六是被醉駕追尾型。該類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較低,雖發生交通事故,但對方亦醉駕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如黑龍江張某案、福建茅某案,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分別為84毫克/100毫升、80. 12毫克/100毫升,均被另一醉駕者追尾,對方血液酒精含量分別為195毫克/100毫升、182毫克/'100毫升,交警認定對方負全責。
以上內容供參考,刑事法律服務專業性強,請咨詢專業刑事律師事務所,資深刑事律師咨詢電話1865297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