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師對私放俘虜罪的概述
發表時間:2017-11-10 14:05:50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874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南京刑事律師對私放俘虜罪的概述,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四百四十七條(私放俘虜罪)
私放俘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虜、私放俘虜多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概念及其構成】
私放俘虜罪,是指軍職人員違反戰場紀律,對被俘的敵方人員擅自放走的行為。
【客體要件】
私放俘虜罪侵犯的客體是我軍的俘虜管理制度?!吨袊嗣窠夥跑姾铣蓱饒銮趧諚l令》第148條規定:“不準擅a私放俘虜”。私放俘虜的行為直接侵害7我軍的俘虜管理制度,削弱了我軍俘虜政策的威力,損害T我軍的聲譽,不利于消滅敵人有生力量,不利于及時獲取敵方情況,使敵人的反動宣傳有機可乘,導致敵人頑抗到底,增加了我軍奪取勝利的困難。
【客觀要件】
私放俘虜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私放俘虜的行為。私放俘虜罪的犯罪對象必須是俘虜,即在戰爭或武裝沖突部隊被抓獲的敵方的人員。如果僅為敵方的普通百姓,則不屬私放俘虜罪的犯罪對象。我軍對俘虜的處理,要經過甄別、審訊、教育后,區別對待,其中俘虜的敵軍士兵和下級軍官經批準后可以釋放。私放俘虜,是指未經批準,擅自將俘虜放走,使其脫離我方的控制。這種行為既可以是公開進行的,也可以是暗中進行的。私放俘虜的行為既可以發生在戰時,也可以發生在戰后,所以私放俘虜罪沒有限定為戰時犯罪。
【主體要件】
私放俘虜罪主體為特殊主體。主要是對俘虜有管理責任的軍職人員,也可以是其他軍職人員。
【主觀要件】
私放俘虜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俘虜逃走的危害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私放俘虜的動機多種多樣、不論出于何種動機,均構成私放俘虜罪。
【認定】
認定私放俘虜罪時應注意區分私放俘虜罪與私放在押人員罪的界限。
俘虜也屬于在押人員,而且這兩種犯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表現是相同的,其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1.犯罪侵害的客體不同。私放俘虜罪侵害的是俘虜管理秩序,而私放在押人員罪侵害的客體是司法監管秩序。
2.犯罪的對象不同。私放俘虜罪所私放的是戰時被我方俘獲的敵方武裝人員,及其他為武裝部隊服務的人員,而私放在押人員罪私放的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
3.犯罪的主體不同。私放俘虜罪的主體是軍人,而私放在押人員罪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當俘虜因其戰爭罪行被審判而進入刑事訴訟程序時,其具有雙重身份,私放這樣的俘虜應按處理想象競合犯的原則,以較重的罪名論處。鑒于這兩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雖一樣,但法定最低刑私放俘虜罪比私放在押人員罪要重,而且私放俘虜罪只設了兩個量刑幅度,而私放在押人員罪卻設了三個量刑幅度,實際處刑結果要比私放俘虜罪輕,所以應當按私放俘虜罪論處。
【處罰】
犯私放俘虜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虜、私放俘虜多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要俘虜是指:(1)俘虜中的敵方中、高級軍官;(2)掌握重要情報的敵方機要、保密、警衛人員;(3)為偵察敵情而專門抓獲的俘虜;(4)掌握我軍重要情況的俘虜人員等。
其他嚴重情節,是指因收受賄賂或貪圖女色私放俘虜的;因私放俘虜暴露我方重要情況的;為俘虜提供逃跑條件或者財力、物力予以資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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