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概述
發表時間:2017-11-09 18:01:05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944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重婚罪概述,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正)(節錄)
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二、本罪與強奸罪的界限
在實踐中,有的男人本來就有妻子,但卻利用某種關系,采用暴力、脅迫等手段,長期與其他女性過性生活,對外也毫不顧忌,以夫妻關系自居,而女方卻由于各種原因不得不屈從。對于這類案件,應按強奸罪論處,不應定重婚罪。區分重婚罪與強奸罪的界限應從以下兩方面進行分析:
1.客體要件不同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而強奸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
重婚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以弄虛作假的手段非法騙取登記結婚,即自己有配偶而又與別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二是凡符合重婚罪主體、主觀要件的人,盡管沒有進行結婚登記,但公開以夫妻關系長期共同生活在一起,這里既包括經濟生活,也包括性生活,在他們之間形成了事實上的婚姻關系。強奸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之發生性交的行為。
三、處罰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關于:重婚罪概述的內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專業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