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辯律師簡析發票類犯罪
發表時間:2017-11-07 14:41:00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987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南京刑辯律師簡析發票類犯罪,希望能幫助大家。
虛開發票罪,是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以外雕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行為(第205條之一)。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虛開普通發票,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虛開”,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行為人在沒有任何真實交易關系的情況下,憑空填開;二是行為人在一定的交易情況下,填開發票時隨意改變品名、虛增數量、價款等;主觀方面為故意即直接故意。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虛開發票罪的,對單位判處黃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規定處罰。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指違反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見定,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第206條)。犯罪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規定,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犯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趕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 i0萬元以上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睜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違反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規定,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第207條)。犯罪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規定,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起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指違反國家對增直稅專用發票的管理規定,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第208條第1款)。犯罪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規定,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啁發票的行為。如果行為人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壹開或者出售的,則不再定本罪,而應當按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罪處罰。犯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是指違反國家發票管理法規,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第209條第1款)。犯罪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發票管理法規,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是指違反國家發票管理法規,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行為(第209條第2款)。犯罪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發票管理法規,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的發票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行為。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是指違反國家發票管理法規,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押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第209條第3款)。犯罪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發票管理法規,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犯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發票罪,是指違反國家發票管理法規,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行為(第209條第4款)。犯罪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發票管理法規,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行為。犯非法出售發票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南京刑辯律師指出持有偽造的發票罪,是指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數量較大的行為(第210條之一)。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客觀方面表現為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數量較大的行為。持有,不僅僅是指行為人隨身攜帶有偽造的發票,而且包括行為人自己在家中、案發處保存有偽造發票等行為。即凡是行為人將偽造的發票置于自己實際上的支配之下的,無論其是否實際上持有偽造的發票,均可認定為持有,持有偽造的發票罪是行為犯,有持有行為的,即為犯罪即遂;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即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規定處罰。
以上就是關于:南京刑辯律師簡析發票類犯罪的內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專業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