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時間7天14天30天37天的情況及法律規定
發表時間:2025-01-12 16:54:00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402次刑事拘留時間7天、14天、30天、37天的情況及法律規定
刑事拘留7天:這是公安機關可以決定的刑事拘留期限。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因此,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最長為7天。
刑事拘留7天的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刑事拘留14天:這是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的期限。公安機關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最長為7天。向檢察機關進行報告并獲取其批準,檢察院需對申請材料進行核準,且該環節中核準時間為7天,7+7=14.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加檢察院審核供14天作出是否批捕的的決定,所以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不超過14天。
刑事拘留14天的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刑事拘留30天:這是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最長期限。對于這類嫌疑人,公安機關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最長為30天。換句話講就是公安機關決定最長可以刑事拘留30天
刑事拘留30天的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刑事拘留37天:這是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因此,從拘留之日起,到人民檢察院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之日止,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
刑事拘留37天的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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