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與虛報注冊本罪的界限
發表時間:2017-11-07 14:44:51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910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與虛報注冊本罪的界限,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者都是違反《公司法》的行為,并且都有虛假出資欺詐行為,二者的區別主要在于:
1.犯罪主體不同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的犯罪主體是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而虛報注冊資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申請公司登記的人。
2.詐欺的對象不同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詐欺的對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東或發起人、認股人;而虛報注冊資本罪的詐欺對象主要是公司登記主管部門。
3.行為方式不盡相同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的行為方式除有虛假出資外,還包括抽逃出資行為;而虛報注冊資本罪者,沒有抽逃出資行為。
4.行為發生的時間不同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行為既可能發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發生于成立之后;而虛報注冊資本罪的行為只能發生在公司登記過程之中、成立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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