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與職務侵占罪的界限
發表時間:2017-11-07 14:45:37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885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與職務侵占罪的界限,希望能幫助大家。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與職務侵占罪在犯罪主體上有相似之處,在犯罪客體方面都侵犯了公司的財產權,并損害了其他股東、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但二者在本質上是有區別的:
1.犯罪對象有所不同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所侵犯的對象為本公司的注冊資本,具有特定性;而職務侵占罪所侵犯的對象為本公司、企業的財物,這里的財物不限于本公司,還包括非公司化的本企業,這里的財物泛揞一切有經濟價值的錢財和物質,包括有形的,無形的(如電、煤氣等)動產、不動產等等。
2.客觀方面不同
在客觀方面,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公司法》的規定虛假或抽逃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而職務侵占罪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方面不同
在主體方面,二者雖同為特殊主體,但其特定范圍有所不同。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主體是公司發起人、股東;而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范圍較前者要廣得多。
4.主觀方面不同
在主觀方面,二者都出于故意,但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沒有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目的,職務侵占罪則有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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