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損傷輕傷二級
發表時間:2020-11-21 20:47:40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850次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4%
本條款的理解與適用可以參考“重傷二級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36%”和“輕傷一級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16%”的相關內容。此條款是累計相加的規定,可以是兩手功能的部分喪失,但是累計相加一定要達到一手功能4qo。這是本條款中規定的最低限標準。
在鑒定時一定要注意手功能包括伸屈功能、對指和握物功能等。
本條款的鑒定時間是在醫療終結后進行,損傷后立即鑒定是不準確的。
b)除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
本條款的規定比較明確,拇指任何一指節的缺失都不能適用本條款鑒定,只有示指、中指、無名指、小指這四個指頭的任何一個指節的離斷或缺失才能適用本條款進行鑒定。
離斷再植成功的不影響鑒定。損傷后發生骨髓炎又加大缺失程度的不能引用本條款。
如果一個指節離斷或缺失并沒有達到條款中規定的標準,但是只要是離斷或缺失一個指節的2/3以上的,可以類推性適用本條款進行鑒定。但是如果《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中有專門規定的要按專門條款鑒定,沒有專門條款的才可以適用本條款作類推性鑒定。
本條款鑒定的時間在損傷后也可以操作。但是為了鑒定意見的科學性及準確性,醫療終結后鑒定比較穩妥。
下面介紹創傷性肢(指)體離斷的臨床診斷治療的相關通用標準,供在司法鑒定中參考。 1.主要診斷依據
(1)傷后肢(指)體離斷或僅有少量軟組織連接;
(2)肢(指)體嚴重的碾壓傷或壓砸傷等,導致肢(指)體皮膚、肌肉、神經、血管等軟組織嚴重損傷,骨骼粉碎或缺損;
(3)肢(指)體遠端血運及感覺、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4)X線檢查。
2.常見并發癥與后遺癥
(1)傷口感染;
(2)肢(指)體壞死;
(3)肢(指)體功能障礙;
(4)神經損傷后導致肢(指)體遠端功能喪失、皮膚潰瘍等;
(5)截肢(指)后殘端感染、潰瘍、幻肢(指)痛。
c)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合第2至5指末節)
在臨床上要明確診斷線性骨折與粉碎性骨折,因為這一點對本條款特別重要。此條款中的骨折部位要認真的確定,因為條款中有除外條件,即第2至5指末節除外。
損傷程度評定要點:
1.有明確的手部損傷史,損傷后出現骨折(粉碎性、線性)符合本條款所規定的條件;
2.對確定有骨折的要有X線拍片證實。
為了對指骨骨折有一個正確的認識,下面列舉一下關于部分手指骨骨折的一般臨床表現及臨床輔助檢查情況,供在司法鑒定中參考。
1.主要診斷依據
(1)外傷后骨折部位疼痛、腫脹、壓痛、畸形;
(2)X線檢查。
2.常見并發癥與后遺癥
(1)掌指關節或指間關節創傷性關節炎;
(2)骨折畸形愈合;
(3)骨折延遲愈合或不愈合。
d)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腕部的小骨頭較多,除了條款中的列出的舟骨、月骨和掌骨外,其余的幾塊小骨頭發生骨折或脫位的,不能適用本條款鑒定。
一、舟骨骨折
1.損傷機制:舟骨骨折常由腕關節強力過伸造成。
2.臨床表現:外傷后感伸屈腕時疼痛。鼻煙壺處腫脹并有明顯壓痛,背伸腕部時疼痛加重,被動伸拇、示指時引起患部疼痛。
3.X線檢查:常規的正位、側位、斜位X線片可能不會發現骨折。如果臨床上懷疑骨折,需采用左和右斜位片及舟骨位片。
二、月骨脫位
1.損傷機制:通常為間接暴力導致月骨脫位,如腕關節過伸或推重物。
2.臨床表現:月骨附近疼痛、腫脹、局部可出現畸形及背側壓痛,另外第3掌骨軸向加壓加重疼痛。
3.X線檢查:可確診。
三、掌骨骨折
1.損傷機制:最常見的損傷機制是由直接暴力打擊、壓榨傷、撞擊所致,間接暴力也可造成。
2.臨床表現:掌骨頭、頸骨折時受累的掌指關節出現壓痛、腫脹,常有畸形。掌骨干、基底骨折時手背可出現壓痛、腫脹,活動可加劇疼痛,可有畸形。
3.X線檢查:正位和側位X線片清楚顯示骨折的部位和移位情況。
4.掌骨在影像學的特征是完全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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