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刑事責任
發表時間:2017-10-27 13:23:37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98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刑事責任,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刑法》第285條的規定,犯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在量刑時,可以根據行為人非法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次數、動機,被侵入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重要性程度,造成的后果或影響等因素,判處不同的刑罰。
附:刑法規定及相關司法文件
刑法條文
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一款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節錄)(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修正)
一、為了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司法解釋及司法解釋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危害軍事通信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2007年6月26日 法釋(2007] 13號 自2007年6月29日起施行)
第六條第三款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軍事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尚未對軍事通信造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對軍事通信造成破壞,同時構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七條第二款本解釋所稱軍事通信的具體范圍、通信中斷和嚴重障礙的標準,參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通信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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