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律師整理關于拐騙兒童罪的規定
發表時間:2017-10-23 10:52:10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135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刑事辯護律師整理關于拐騙兒童罪的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刑法》第262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量刑時,對于多次拐騙兒童的,對被拐騙兒童有奴役、虐待情節的,對被拐騙兒童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造成被拐騙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憂慮成疾或導致其他嚴重后果的,均應依法從重處罰。
刑法條文
第二百六十二條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公安部關于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適用法律和政策有關問題的意見(節錄)(2000年3月17日 公通字(2000] 25號印發)
二、關于拐賣婦女、兒童犯罪
(十一)非以出賣為目的,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以拐騙兒童罪立案偵查。
辦案中,要正確區分罪與非罪、罪與罪的界限,特別是拐賣婦女罪與介紹婚姻收取錢物行為、拐賣兒童罪與收養中介行為、拐賣兒童罪與拐騙兒童罪,以及綁架兒童罪與拐賣兒童罪的界限,防止擴大打擊面或者放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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