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法律條文(取保候審的最新法律規定)
發表時間:2021-12-08 22:26:30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997次在刑事訴訟中,為了保證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的偵查權,法律規定了公安機關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種強制措施,以保障刑事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但為了保護人權,某些特定條件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今天的《國杰律師說》就和你說一說,刑事案件什么情況下可以取保候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以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有關規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滿足以下4種條件之一時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輕刑時可以取保。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后不致于發生社會危害性。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對四種特殊人群的保護性規定。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避免超期羈押。
《國杰律師說》認為,取保候審是對尚未判決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權利的保護,正確地行使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以及辯護律師的職責。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及時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采取取保候審的措施是司法機關依法履職的表現。羈押多取保少的刑事案件現狀是需要扭轉的態勢,因為畢竟在法院宣告有罪之前,沒有人屬于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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